马拉维设有公共资产采购和处置局(PPDA),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如中
资企业有意参与马政府采购招投标,务必严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规避风险,避免卷入
法律纷争和党派冲突。
6.2.4 许可手续
马拉维在政府项目招标中对投标企业资质情况实行严格审查, 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
项目,在发放标书时便对购买标书企业进行审查,对资质不够的企业不发放标书。如属
于外国企业, 中标后一般需要在当地注册公司, 并在马拉维建筑委员会办理企业专项资
质注册及缴费手续,方可实施有关项目。
6.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6.3.1 申请专利
【管理机构】马拉维国家注册总署(隶属司法和宪法事务部)为马专利管理机构,
负责专利管理和受理专利申请。注册总署下设的马拉维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负
责具体管理和执行有关专利事务。 专利申请及相关说明材料一般需委托律师提交, 并由
注册总署核定后发放专利证书。了解《专利法》详情可点击https://malawilii.org/akn/mw/
act/1957/13/eng@2014-12-31查询。
【申请资料】马拉维《专利法》规定,专利自完整说明书提交之日起有效,保护期
为16年,最长可延10年。申请专利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包括:
(1)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律师);
(2)申请人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专利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3)转让契约书(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
(4)优先权文件的认证副本(如果主张优先权);
(5)指明申请专利的种类;
(6)曾在国外申请专利的情况;
(7)该专利在申请人本国申请的请求书复印件,及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8)该专利申请的文件,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9)现有技术资料,指就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外国
专利局的检索报告或审查结果;
(10)该专利在申请人本国国内获准的专利证书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