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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叙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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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71页 · 43,63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7

PDF第3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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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叙利亚贸易主管部门为经贸部, 负责制定国家总体经济政策和贸易政
策,是监督实施该政策的最高权利机关。负责协调各经济实体与政府部门
及代理之间的关系,以达到政府经济目标的顺利执行。
5.1.2 贸易法规
叙利亚已颁布《贸易法》《统一合同法》《境外企业在叙利亚指定代
理注册法》《境外企业在叙利亚分支机构注册法》《公司法》《劳工法》
《工业产权法》《竞争法》《仲裁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政府对进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度, 进口商进口任何产品都必须从经贸
部或其附属机构取得进口许可证。一般说来,只要是经贸部允许进口的商
品,进口商都能取得进口许可证。对以色列产品实行贸易禁运,禁止原产
地在以色列的商品进口到叙利亚。同时,除收割机、汽车零配件、大宗商
品(大米、糖、咖啡等)、冷藏集装箱和大型建筑设备等商品以外,所有
商品必须从原产地直接进口到叙利亚。叙利亚鼓励出口,产品出口无需许
可证,出口商需提交以下单据:
(1)经当地商会认证的发票;
(2)原产地证明;
(3)产品说明书;
(4)出口除水果和蔬菜以外的其他产品,出口商必须提交一份银行
保函,保证出口收汇在3个月内(出口到阿拉伯国家)或4个月内(出口到
其他国家)返回叙利亚。该期限可延长至9个月。叙利亚私营公司要从事
进出口活动必须在商会、工业协会或农业协会注册成为会员。
2019年以来, 叙政府已发布三批停止进口货物名单。第一批于 2019
年12月公布,涉及所有汽车零配件进口;第二批于 2021年3月公布,涉及
所有手机零配件进口,第三批于2021年8月公布,涉及切达干酪、手机配
件、扬声器、点钞机、核桃、杏仁、腰果、葡萄干、椰枣、家用空调、理
疗仪、可本地生产的金属管、可本地生产的简易角铁、教育用及政府用巴
士、汽车机油、旅游车、面包车、陶瓷、天然花岗岩、建筑石材、瓷砖、
马赛克瓷砖、锻制陶器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