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叙利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叙利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叙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71页 · 43,63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6

PDF第46页文字

正文模式
6. 在叙利亚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叙利亚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公司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
司、股份公司和控股公司五种方式。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外国企业在叙利亚设立分支机构的受理机构为叙利亚经济贸易部 (企
业司) 。 外国投资者需通过由叙利亚经贸部批准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1)外国企业在叙利亚注册分支机构可以是 分公司、临时办公室、
代表处和区域办事处。需要向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①公司章程;②公司
执照复印件;③公司授权书;④公司资质证明;⑤承办人的身份证明(护
照)。
(2)在叙利亚注册分支机构的程序为: ①委托律师办理在叙利亚注
册的相关手续;②申请注册者需要将上述文件译成英文先传给叙利亚律师
确认;③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商会公证、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叙利亚
驻中国大使馆的认证;④将已认证的文件传给经指定的叙利亚境内的翻译
机构翻译成阿文,最后报叙利亚经贸部、外交部审批。外国企业在叙利亚
设立分支机构详细的法律规定请登 录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 经商处网站查
阅:sy.mofcom.gov.cn/article/ztdy/201004/20100406856564.shtml
6.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6.2.1 获取信息
叙利亚招标信息通常在官方报刊及招标信息报上公开发布, 叙利亚个
别部门也会将其招标书直接发给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经商处,经商处将上
述信息公布在本处网站上或企业代表微信群里。
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经商处官网可以查阅相关招标资料。
6.2.2 招标投标
根据叙利亚15号法令, 参加投标的公司须指定当地代理商并与其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