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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叙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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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71页 · 43,63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9

PDF第3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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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及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配套设施细则拟于2021年9月公布。
5.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成立合资公司、参股或以资金设备作为投资资
本等方式进行投资。《投资法》未对外国自然人投资进行特别限制。
根据叙利亚《外商法》,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叙利亚成立以下四种实体
机构:分支机构、临时办公室、代表处和地区办公室。
根据叙利亚《公司法》,外资在商业实体中的持股份额不受限制,外
国投资者注册成立的公司也不受任何有关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根据叙利亚《竞争法》,叙利亚成立竞争保护和反垄断委员会,禁止
企业之间签署违反竞争原则的协议,导致市场集中度达到30%以上的并购
行为必须通知竞争保护和反垄断委员会。
5.2.4 安全审查的规定
具体可关注叙利亚《投资法》《外商法》《公司法》《竞争法》相关
内容。
5.2.5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叙利亚一直试图推进其PPP领域的发展。2009年,叙利亚政府在主管
经济事务的副总理办公室下设置了PPP小组, 希望能推进一个PPP管道项目
的执行。2010年, 叙利亚政府起草PPP法律草案, 对PPP项目进行规范, 并
打算成立一个新的PPP事务局取代原来的PPP小组。 但由于内战, 这一系列
进程都被搁置。
截至目前, 叙利亚曾经尝试推进的PPP项目都集中在电信和港口部门。
由于叙利亚局势的影响,目前较大的PPP项目议程都暂时被搁置。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叙利亚税收主要分直接税收、间接税收和登记注册税三类,实行属地
税制。直接税收包括对特定人或单位征收的税;间接税收包括关税和消费
税, 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登记注册税包括所有权转让费、 领事费、
印花税等。2009年1月叙利亚政府开始征收增值税。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1) 企业税, 根据企业净利润进行纳税, 实行累进制, 税率为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