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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叙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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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71页 · 43,63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8

PDF第3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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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叙利亚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中心隶属叙利亚经贸部,在叙利亚各主要
海关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对除药品外的各类进出口商品按标准进行检验检
疫,药品进出口的检验由叙利亚卫生部负责。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叙利亚2006年颁布了第38号《海关法》。《海关法》规定普通税率适
用于所有国家,对部分国家实行优惠税率,允许对部分国家实行最高税率              。
根据关税委员会的建议,可以对下列两种情况的进口商品补征关税:
  (1)商品原产地国家对商品出口进行补贴;
  (2)因倾销而降低价格的商品。
            表5-1:叙利亚主要产品进口关税税率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税率
   1              汽车                 40%-60%
   2            机械设备                 1%-50%
   3             化工品                 1%-5%
   4             纺织品                 1%-50%
   5             轻工品                 1%-50%
   6                   鱼类            3%-50%
   7      农产品         奶酪类            1%-4%
   8                   肉类            5%-30%
资料来源:叙利亚海关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叙利亚投资主管部门为叙利亚投资总局,隶属于叙利亚内阁。其主要
职责是制定投资总战略和总政策,对改善投资环境进行必要的调研,研究
投资的有关法律及章程,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颁发许可证书及相关文件。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叙利亚2007年1月公布了第8号《投资法》,允许投资者投资除涉及军
事和国家安全项目外的其他任何领域。鼓励投资领域主要有农业和土地改
良项目、工业项目、运输项目、通讯项目、环保项目、服务项目、电力、
石油和矿产项目等。2021年5月,叙政府颁布新《投资法》,主要涉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