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叙利亚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中心隶属叙利亚经贸部,在叙利亚各主要
海关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对除药品外的各类进出口商品按标准进行检验检
疫,药品进出口的检验由叙利亚卫生部负责。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叙利亚2006年颁布了第38号《海关法》。《海关法》规定普通税率适
用于所有国家,对部分国家实行优惠税率,允许对部分国家实行最高税率 。
根据关税委员会的建议,可以对下列两种情况的进口商品补征关税:
(1)商品原产地国家对商品出口进行补贴;
(2)因倾销而降低价格的商品。
表5-1:叙利亚主要产品进口关税税率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税率
1 汽车 40%-60%
2 机械设备 1%-50%
3 化工品 1%-5%
4 纺织品 1%-50%
5 轻工品 1%-50%
6 鱼类 3%-50%
7 农产品 奶酪类 1%-4%
8 肉类 5%-30%
资料来源:叙利亚海关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叙利亚投资主管部门为叙利亚投资总局,隶属于叙利亚内阁。其主要
职责是制定投资总战略和总政策,对改善投资环境进行必要的调研,研究
投资的有关法律及章程,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颁发许可证书及相关文件。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叙利亚2007年1月公布了第8号《投资法》,允许投资者投资除涉及军
事和国家安全项目外的其他任何领域。鼓励投资领域主要有农业和土地改
良项目、工业项目、运输项目、通讯项目、环保项目、服务项目、电力、
石油和矿产项目等。2021年5月,叙政府颁布新《投资法》,主要涉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