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能力有限和不负责资金通道安全,而退出投标。一些企业担心其在叙
开展的项目,所需设备和材料在制裁名单上,无法实现正常进口;受制于
金融制裁,信用保险和银行保函问题也极大地困扰着企业经营。
(7)政府行政效率低、招标不规范等问题
叙政府有些部门办事效率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职责。新《投资法》
已于2021年5月正式颁布,虽公布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具体细则仍未公布,
部分政策的落实存在实际困难, 因此在具体落实及法案颁布后续影响等层
面还需持续跟踪、观察。就目前情况来看,叙政府对参与重建的外国企业
提供政策和税收优惠幅度仍较为有限,相应对接部门或服务窗口根据新
《投资法》规定将会建立,但目前还没有启动。整体上看,政府机构尚未
就全方位的重建招商做好准备,投资潜在风险较大。外国企业如收购叙利
亚本地企业,还要支付给叙政府一大笔工业许可费,吸引外资政策不够友
好。政府发布政策文件多以阿拉伯语形式,外资企业必须向叙政府机构提
交阿拉伯语材料进行注册登记,政府不接受英语申报材料,增加了企业沟
通障碍和政策风险。
7.1.3 贸易方面重点关注事项
(1)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了解叙利亚相关的经贸政策法规,提高风
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前先查询叙利亚合作方资信情况,可从叙利亚投
资局和行业商协会了解相关信息。
鉴于目前欧美国家对叙利亚的制裁以及 2020年6月美国政府实施的
“凯撒法案”,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风险,避免与制裁清单内
的机构、公司、个人签订合同,避免受到“凯撒法案”的制裁。
(2)拒绝口头协议和不规范合同,坚持采用信用证付款并通过第三
国保兑的方式,减少风险的发生。
货物交付尽量通过周边国家港口, 如黎巴嫩贝鲁特、 约旦亚喀巴港口。
付款选择第三方国家开立的全款信用证, 开立信用证前需要审核信用
证草本,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开立正式信用证。或者通过第三方国家全款电
汇支付,在货物发运前需要收到全部款项,避免因制裁导致无法用美元付
款、 叙利亚当地货币贬值导致客户不愿意换取美元支付等而导致的合同违
约带来损失。
受美国制裁影响, 签订产品技术条款时需要检查产品使用零部件是否
涉及美国产品或者技术, 避免因此受到制裁或者供应商限制销售导致的违
约。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建议签订合同时预留足够的交货期,避免因疫
情影响零部件供应而导致无法满足交货期的违约风险。
尽量不与客户确认海运或者空运时间周期, 因美国制裁以及新冠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