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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保加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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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7页 · 58,69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7

PDF第4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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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经济和工业部、创新和增长部、能源部是保加利亚政府经济、 能源、 贸易和投资的
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经济、能源、贸易和投资政策,提高国家经济综合竞争
力,支持投资、创新、出口,推动工业现代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开发可再生能源,
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等,执行国家在工业、商业、私有化等行业的方针政策。
5.1.2 贸易法规
保加利亚奉行自由贸易政策, 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入盟后, 保加利亚全面执行欧盟
共同贸易政策(欧盟共同政策之一)。
【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特点】主要包括:(1)由欧盟机构制定,以法规形式颁布,
对成员国及共同体机构具有强制约束力,共同体机构负责监督成员国的执行情况; (2)
成员国相关法规必须符合共同贸易政策;(3)共同贸易政策对成员国贸易、竞争、环
境、 社会和财政政策产生较大影响。 欧盟没有专门的外贸法, 对其外贸管理的立法主要
分布在各种形式的法律中, 主要包括共同税则、 共同进口管理、 共同出口管理、 贸易救
济措施、市场准入战略、贸易壁垒规则、产品质量标准等部分。
欧盟目前的共同海关税则是1992年欧盟部长理事会制定的 《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
的第 (EEC)2913/92号法规》 , 对共同海关税则、 原产地原则以及海关估价等作了统一
的规定。 欧盟对最惠国实施税率平均为6.5%, 税率范围为0-209%, 存在明显的关税高峰,
农产品关税普遍较高,平均关税高达 16.5%,农产品税目中有4%的产品关税超过50%,
部分农产品还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非农产品的平均关税为4.1%。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欧盟进口许可制度主要有监管、配额管理和保障措施3类。此外,欧盟海关通过各
种技术要求, 包括标准、 卫生和植物卫生标准等作为进口管理手段。 欧盟采取监控措施
的产品有来自第三国的部分钢铁产品、 部分农产品, 农产品税目的38%受配额保护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