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2004年6月18日,保加利亚通过了新《劳动法》。
【签订合同】保加利亚《劳动法》规定,雇主和雇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否则将施
以罚款。 保加利亚的劳动合同分为不定期和定期两种, 一般情况下签不定期合同, 以书
面形式明确表达希望签订定期劳动合同者除外。
(1)定期合同。定期劳动合同时间不得超过3年(含3年),由雇员提出或为完成
临时、季节、短期工作或为替代缺席员工可以签订定期合同。
(2)试用合同。如工作岗位需特殊技能人员,需要通过试用期来选择适应该工作
岗位的雇员, 或员工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来判断工作岗位是否适合其本人, 在这两
种情况下,可以签订试用合同,期限为6个月。试用合同提出方可以在期满前单方终止
劳动合同。
【终止合同】 如无充分理由雇主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非高级管理层) , 员工有权对
不公平解雇所导致的损失提出上诉。员工在病假、怀孕、哺乳、服兵役期间不得辞退。
《劳动法》 规定了合同终止前通知当事人的时限: 一般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
知的时限不超过3个月。对固定时限合同,需提前3个月通知雇员。在固定时限合同中,
如有充分理由辞退雇员, 雇员有权获得相当于合同规定期限所剩余时间工资总额的赔偿。
在非固定时限合同中,如合同条款无具体规定,雇主需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雇员。在
非固定时限合同中,如有充分理由解雇雇员,雇员有权获得1个月工资的补偿。雇主没
有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雇员可要求雇主支付其4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因企业倒闭, 或经营不善导致减产停工, 劳动合同规定剩余时间超过15天的情况
下,雇员有权获得补偿,但补偿额不超过1个月,如集体或劳动合同中签订了更长的补
偿时间,则按合同执行。
如雇员工龄较长, 已获得享受养老金的权利,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 雇员有权得
到相当于2个月收入的补偿。 如雇员为同一雇主工作10年以上, 补偿总额将相当于6个月
工资收入。
【其他有关规定】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带薪假期:每年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