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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保加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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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7页 · 58,69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7

PDF第6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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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亚竞争就业岗位, 保加利亚政府坚持一贯从紧的签证政策。 为了努力加入申根协定,
保加利亚政府对外国人到保加利亚工作签证的签发将持更加谨慎态度, 因此签证 (尤其
是工作签证)问题,仍然是外国人到保加利亚拓展贸易和扩大投资的瓶颈。
5.8 外国企业在保加利亚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保加利亚调整房地产及其交易的法律主要是《保加利亚宪法》 《所有权法》 《国家
物权法》《市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投资促进法》《地区发展法》《合同法》《公
寓所有权管理法》等。
保加利亚房地产权属既可以是公有的, 也可以是私有的。 公共财产属于国家和市政
所有, 由相应的行政机构进行运营。 在满足法律明确规定的条件后, 公共财产可以通过
特许或租赁委托给第三方运营。 在租赁的情况下, 国有公共财产的租赁期不得超过10年,
市属公共财产租赁期不得超过5年,且均需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公共财产不得在占
有和过期地役权的基础上进行处分(例如买卖、捐赠、实物出资、交换等)和取得。但
是, 市属公共财产的限定权利可以依法授予第三方, 例如建筑权等。 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可以属于个人、法律实体、国家和市政府,但对外国人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保加利亚2007年3月20日签署的入盟协议,保加利亚修订了《保加利亚所有权
法》《森林法》《保护区法》《农业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法》等。根据修订案,欧盟成
员国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 (常住居民) 和法律实体均可以依照入盟协议的规定, 在
保加利亚取得土地所有权。 但下述情形中, 保加利亚有权对成员国公民和法律实体取得
土地所有权做出限制:(1)自2007年1月1日起5年内,用于第二住所的土地;(2)自
2007年1月1日起5年内,农业、森林和林业用地。但是,上述限制不适用于希望在保加
利亚安顿并长期居住的作为个体农民的居民,但其应当在保加利亚登记署进行
BULSTAT(取得统计号)登记。自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亚加入欧盟协议生效之日)
起他们可以取得农业和林业用地的土地所有权,开展农业活动。
若非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国家和保加利亚签署了相关的国际条约, 并经保加
利亚宪法规定的条件正式认可, 则该国公民 (非常住居民) 或实体也可以在保加利亚取
得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