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 (非居民或居民) 可以通过法律继承的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 若所继承的土
地是农业、 森林和林业用地时, 如果该外国人不满足保加利亚入盟条约或其他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条件, 则应当在3年内将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有权取得上述土地的个人或实体。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对于外国人取得土地的限制不适用于包含外国人的保加利亚法律实体。 因此, 外国
法律实体或个人可以根据保加利亚法律新设公司, 从而取得土地所有权。 而且, 该公司
可以是外国人全资所有的公司。
外国法律实体或个人另一种间接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方式是购买现有保加利亚公司
的股份或权益。 而且, 外国公司和个人可以购买在保加利亚已经拥有房地产权属的保加
利亚公司的股份。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保加利亚股票交易所鼓励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 给予外国公司国民待遇, 只需在
有资质代理商处登记即可参与交易。
相关网址:https://www.fsc.bg/en/
5.10 环境保护规定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保加利亚环境和水资源部是环保管理部门,成立于1976年9月。主要职责是制定和
协调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制定和协调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管理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
贯彻环境保护规划,保护自然环境、治理污染,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电话:00359-29406224/9406231
传真:00359-29885913
网址:www.moew.government.bg/index_e.html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保加利亚政府重视环境保护问题, 入盟后在环保法律方面作了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