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投资证书后,都将获得优惠政策鼓励,优惠政策有效期为3年。条件是:投资项目应
以建立新企业、 扩大现有企业规模、 开拓新产品、 根本性改变生产流程或使原来的产品、
服务更现代化为目标, 或属于可再生能源制造工业、 发电产业、 计算机技术研发、 教育
和卫生保健领域。投资项目总销售额的80%须来自以上行业,投资总额的40%来自投资
人及其贷款,投资项目在保加利亚持续5年以上,在3年内创造并保持就业岗位。
在 《保加利亚投资促进法》 中采用两级分类法, 降低了在高科技领域、 高失业率地
区的投资门槛。 投资分A、B级和优先投资项目。2000万列弗以上为A级,1000万列弗以
上为B级,但工业高科技业务的门槛分别降至700万和400万列弗,服务业高科技业务分
别为400万和200万列弗。对于优先投资项目,一般的要求是投资1亿列弗,雇用劳动力
200人。 但高科技园区降至3000万列弗和50名雇员, 高科技和知识密集型服务 (如教育、
研发等) 为2000万列弗和50名雇员。 根据雇员人数和具体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
投资额门槛还可进一步降低。
被评为A、B级以及优先投资项目可以得到保政府相应的政策支持。一是缩短行政
审批时间; 二是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及其他权利时, 标准相应降低; 三是政府财政支持
在投资项目中就业的29岁以下人员进一步参加职业培训。此外,A级投资项目还享受保
加利亚政府提供个性化行政服务以及在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财政支持。 优
先投资项目还可以在不动产买卖中不进行招标程序, 可能获得其他的政府支持, 符合条
件的项目其教育和研发活动还可以申请国家补助。相关网址:
https://www.investbg.government.bg/files/useruploads/files/investment_promotion_act_
(title_amended,_sg_no._37_2004).pdf
2015年,保加利亚议会通过《能源法修正案》,取消了对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
的优惠政策。 此前的 《能源法》 规定, 保加利亚国家电力公司有义务以优惠电价购买光
伏、 风电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生产的全部电力。 根据新规,2015年3月6日
以后并网的发电企业将不再享受优惠电价和强制收购等优惠政策, 但30千瓦以下的屋顶
和墙面光伏发电站、 部分小型生物质能电站及高能效的热电联产企业仍可享受政策优惠。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根据保加利亚议会2015年2月新修订的
《农业用地所有权法》,非欧盟国家企业和个人不得持有保加利亚农地所有权, 已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