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巴西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巴西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巴西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101页 · 65,42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9

PDF第59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巴西目前共有四种类型的特殊经济区域:马瑙斯自由贸易区(ZFM)、西亚马孙地区(AMOC)、

自贸园区(ALCs)和出口加工区(ZPE)。1967年2月28日第288号法令(D-L            288/1967)重新制

定了以马瑙斯为中心的1万平方公里的保税区。同年颁布的第61244号法令(D                    61244/1967),

成立了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管理局(SUFRAMA),进行管理运营和提供相关服务。1968年的第356

号法令(D-L  356/1968)将自由贸易区辐射到整个亚马孙西部地区。1991年,阿马帕州(Amapá)

通过第8387号法律(L     8387/1991)加入ZFM模式。随着马卡帕和桑塔纳自由贸易区(ALC              de

Macapá-Santana)的建立,阿马帕也加入了ALC模式。除马瑙斯自由贸易区外,其它经济特区发

挥作用较小。

   第83号宪法修正案(EC     83/2014)将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73年。同年,

SUFRAMA覆盖区域内所有自贸园区(ALCs)的优惠期限也获得批准,延长至2050年12月31日。这

些措施为该地区的中长期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

   ——D-L  288/1967网址:

   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Decreto-Lei/Del0288.htm

   ——D  61244/1967网址:

   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decreto/Antigos/D61244.htm

   ——D-L  356/1968网址:

   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Decreto-Lei/Del0356.htm

   ——L  8387/1991网址:

   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8387.htm

   ——EC  83/2014网址:

   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constituicao/Emendas/Emc/emc83.htm


5.4.2经济特区介绍

   【马瑙斯自由贸易区(Zona       FrancadeManaus,ZFM)】

   位于巴西北部亚马孙州首府马瑙斯市,是巴西唯一的保税区。面积为1万平方公里,设有商

业区、工业区(PIM)和农牧业区。其中,工业区聚集了支柱性产业。在ZFM不仅可从事商贸活

动,还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基本生产流程标准(PPB)的企业可享受联邦和州政府制定的

税收减免政策。适用于该区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到2073年。

   凡进入该区的货物,其商业发票的提货单上必须注明“Free                ZoneofManaus”字样。在该


50|巴西(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