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环保管理部门
巴西环境和气候变化部(Ministério doMeioAmbienteeMudançadoClima)是环保主
管部门,主要负责环境保护的原则和战略,促进可持续使用自然资源。
网址:www.gov.br/mma/pt-br
电话:0055-61-33171000
环境和气候变化部下属环境和可再生自然资源管理局(Instituto BrasileirodoMeio
AmbienteedosRecursosNaturaisRenováveis,IBAMA)负责环境政策执行,批准环境许可
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网址:www.gov.br/ibama/pt-br
电话:0055-61-08008080
5.8.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巴西十分重视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其环境保护立法以宪法为核心、专项法律法规为支撑,
体系完整。1988年巴西宪法中首次专门增加了“环境”一章。宪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生态平衡
的法规,并确定了国家及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等。
巴西主要环境法如下:
(1)《国家环境政策法》(L 6938/1981)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规定该政策对土壤、水
体、大气等环境资源的使用进行规划和监测,保护生态系统,对污染或潜在污染活动进行控制,
鼓励环保技术研究,跟踪环境质量状况,对退化地区及濒临退化地区进行恢复和保护,将环境
教育纳入各级教育中。该法还规定检察官办公室可以就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提出民事责任诉讼,
使污染者承担恢复和/或赔偿所造成损害的责任。
网址: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6938.htm
(2)《环境犯罪法》(L 9605/1998)将因不遵守环境许可规定而造成的危害环境行为定
义为犯罪行为。
网址: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9605.htm
(3)《城市土地细分法》(L 6766/1979)规定了城市土地分割的规则,并禁止在生态保
护区建造建筑物。
巴西(2025年版)|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