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2025年版)| 77
附录1 中国企业在巴西开展投资合作的
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依据巴西《公司法》,企业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简易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合作制企业等组织形式。其中,最为普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e Limitada,
LTDA)和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 Anônima,S/A)两种形式。外国企业在巴西设立实体的形
式包括成立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其中,子公司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由母公司授权开展相关活动。
网址: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6404compilada.htm
(1)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的企业需由两人以上出资设立。出资人内部可以签订企业设
立合同,辅之以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或适用于简易合伙企业的规章制度。有限责任公司
可从事商业、工业和服务业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合同需在商业登记所登记。出资人各自持有的
份额代表出资人对公司资本的参与和享有,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这一形式的企业,至少需有两个股东,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
购或取得的资本的发行价格为限。公司股本分成等额股份,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论其设
立目的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商业团体。开业前必须实施经济和财务的可行性研究,以
获得公司基本结构信息和公司确实能够成功的证明。公司资本金由现金和资产组成。
按照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市场交易,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
“公开型股份有限公司”和“封闭型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开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通过金融机构交易。公开型股份有限公司必
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联邦独立行政机关负责对其实施监督和审计。上述两种形式的股份
有限公司都必须在商业登记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