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 巴西(2025年版)
【金融业投资】
自1988年起,巴西允许外资进入其金融领域,引进混合经营模式,建立最低银行资本标准
制度,促进银行间的兼并与收购,建立中央信贷风险系统和银行内部的控制体系。尽管巴西法
律没有规定不允许设立分行,但在实践中,一般只批准外资银行在巴西设立子行。
根据第4596/64号法律规定,巴西中央银行是审核和批准开设及投资经营性金融机构的唯一
监管主体,在央行内部负责具体事宜的部门是中央银行的金融组织部。此外,开设金融机构还
需要涉及的监管部门和机构包括各州的工商局、银行业工会和联邦警察局。
根据2017第9199号法令(DECRETO Nº 9.199/2017)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投资注册
的企业为银行或保险机构,那么接受派遣人员的企业在为其申请工作许可时还需事先得到巴西
央行的同意。
【文化领域】
巴西关于文化产业的法律主要是《罗阿南特法》(《Lei Rouanet》),主要是通过减免个
人或企业税收的方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对外资企业投资文化产业的规定和限制:报纸、杂志等出版社以及广播电视台领域,外国
投资的份额不得超过30%。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巴西法律允许外资以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种形式开展业务。大部
分领域允许合资、独资、并购。
【现汇投资】
使用外国货币在巴西进行的投资不必事先经巴西政府批准。在巴西投资建厂或获得现有巴
西企业的所有权,只需通过巴西有权进行外汇操作的银行将外国货币汇入巴西。由巴西受益企
业向巴西央行提出申请外资注册,申请应在外汇买卖合同成交后30天内进行,申请时应同时提
交资金的资产化证明。
【信贷转化的投资】
由外国信贷转化的投资须事先经巴西央行批准。经批准后,应进行象征性的外汇买卖操作。
巴西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该资金资产化,并向巴西央行提出外资注册申请。
【以实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