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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巴西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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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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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官方第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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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2025年版)| 81
附录1.4 企业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录1.4.1 报税时间
工业产品税(IPI)和商品流通税(ICMS)等按月申报。采取实际利润制度的企业可选择按
季度或按年度评估企业所得税,如选择按年,纳税人应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联邦税务局
官网通常提前1至2个月公布各税种申报期。
附录1.4.2 报税渠道
巴西实行电脑系统控制、纳税人自觉申报、银行代征的征税办法。由于巴西税法复杂且联
邦、州、市三级政府分别设置了三套税务机关,各自按宪法规定管理并征收划归本级政府的各
项税收,法律允许企业委托税务代理满足税务合规性要求。
附录1.4.3 报税手续
巴西政府实施公共电子记账系统(Sistema Público de Escrituração Digital, SPED),
企业需要通过网络将数字会计簿记(ECD)、税务会计簿记(ECF)等文件上传到税务局的服务
器。除此之外,还有州政府税务申报、DIRF(预提所得税申报)等系列的申报。如未及时提交
申报,还有可能会被税务局处以高额罚款,造成损失。
附录1.4.4 报税资料
由于巴西涉税法律复杂,各税种申报资料不尽相同,建议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
报税。
相关门户网站网址:www.gov.br/receitafederal/pt-br/portais-relacionados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外国人赴巴西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政府主管部门为巴西司法和公共安全部移民局
(C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