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附加税(centimes additionnels communaux),则为33%。税基为应税收入,实行月度
所得税预缴机制, 月度申报, 年度汇缴。 以年营业收入8.6万美元为标准, 小企业和大企
业月度预缴税率分别为5.5%和2.2%;
——非居民企业(注册地不在喀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喀境内的利润(分
红、 利息) 和其他所得时, 须缴纳预提所得税。 其中, 对服务、 软件产生的利润执行15%
的税率,对分红、利息执行16.5%的税率。
(4) 税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开始的商业活动, 可在
下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结算。
【销售预付税】税率为1%,要求在当月月末到次月15日之前缴纳。
【采购预付税】税率为1%,要求在当月月末到次月15日之前缴纳。
【营业执照税】
(1) 纳税人。 任何在某个市镇开展经济、 商业或者工业业务或者不属于本法免税范
围的其他职业的具有喀麦隆国籍或者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
(2)税基。上年度申报的营业收入;
(3) 税率。 大型企业税率0.159%,交税限额500万~25亿非郎; 中型企业税率0.283%,
交税限额14.15万~450万非郎;小型企业税率0.494%,交税限额5万~14万非郎。
(4)申报和交税期限。每年2月28日前。
新成立公司1~2年内免交营业执照税。
【收入特别税】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国家或地方行政区域对非常驻于喀麦隆(但其
公司或机构位于喀麦隆) 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所得征收特别税。 税基包括特许使用费毛额
及上面提及的其他报酬。毛额是指任何形式收入,特殊的税收收入包括在内。
税率:通用税率为15%, 另有10%和5%两档优惠税率(有国际税收协定的除外;2017
年《税法》总则已对税率进行了调整) 。 针对境外企业在喀麦隆进行税务申报后放弃/停
止课税的,其零星服务收入的适用税率为10%;针对境外企业作为在喀麦隆公共合同领
域的中标人,其收入的适用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