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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喀麦隆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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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45页 · 80,69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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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部非洲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关于关税、进出口税的条约和公约。
5.4.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在喀麦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须交纳以下几种税:
【增值税】
(1)纳税人。经常或偶然从事经营并符合税法实施范围的人。
(2) 征税范围。在喀麦隆境内有偿销售货物、 提供服务、 进口货物等经营活动应缴
纳增值税。具体如下:物资交付以及自我供应;劳务及向自己提供的劳务;商品进口业
务;不动产工程;由不动产专业人士进行的所有性质的不动产业务(租或转租自身持有
或者经营的带家具的用于居住的场所–2017年税法总则新增内容) ; 由专业人员进行的
二手物品的售卖; 对有形不动产进行的转让; 进口石油产品或在喀麦隆生产的石油产品
的售卖;赌博和娱乐;设备租赁业务以及有或没有选择权的融资租贷业务;因应税活动
而获得的任何性质的商业补贴; 商业性质的优惠贷款和债券让与; 旅行社销售国内航线
的机票收取的费用。
(3)税率。包括主体税率17.5%和1.75%的市镇附加税,合计为19.25%。进口货物
需征收增值税,出口货物免征。
【预扣所得税】税率为2.2%, 要求在当月月末到次月15日之前缴纳。该税种实际为
所得税的预扣税,最终将根据企业获利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公司税】
(1) 纳税人。 在喀经营的企业需交纳公司税, 征收对象包括股份制公司 (含股份有
限公司和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及其联盟、有财务自主权的国家机构、所
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开展营利性业务的法人。
(2) 税基。 在喀麦隆境内从事开发活动或经营活动所得收益, 有国际协定规定的除
外。
(3)税率
——居民企业(在喀当地登记注册或管理总部在喀的企业):税率30%,若加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