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环 境 管 理 法 律 框 架 》 :1996 年 8 月 5 日 颁 布 , 第96/12 号法律 ,详见
http://extwprlegs1.fao.org/docs/pdf/cmr19578.pdf;
( 2 ) 《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 :1998 年 4 月 14 日颁布,第 98/005 号法律 ,详见
http://extwprlegs1.fao.org/docs/pdf/cmr33974.pdf;
(3)《森林、动物资源和渔业管理制度》:1994年1月20日颁布,第94/01号法律,
详见http://extwprlegs1.fao.org/docs/pdf/cmr4845.pdf;
(4)《植物卫生保护法》:2003年4月21日颁布,第2003/003号法律,详见
https://www.ippc.int/en/countries/cameroon/reportingobligation/
2012/12/loi-n-2003003-du-21-avril-2003-portant-protection-phytosanitaire-au-cameroun-/;
(5) 《环境影响评估实施方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第2005/0577/ PM号政府令,
详见http://extwprlegs1.fao.org/docs/pdf/cmr151421.pdf。
其中,《环境管理法律框架》确定了喀麦隆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环境影
响评估实施方法》对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5.9.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境管理法律框架》第77-81条规定:
(1) 在不影响刑事责任方案实施的前提下,且不需要证明违章的情况下,所有从事
运输或使用碳氢化合物、 有害或危险化学物质或经营相似业务的商业机构, 且因此直接
或间接引起肉体或物质损害的,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2) 当构成犯法的因素为工业、 商业、 手工业或农业的机构, 所有者、 经营者、 厂
长或主管人按照情况, 将负责交纳罚款, 违法的责任人应支付司法裁决费用并整顿现状。
(3) 所有出现下列情况的人, 将被处以200万至500万非郎的罚款, 并处6个月至2年
的监禁,或以上两种处罚之一:
①对于必须进行环保设计的项目,在没有进行设计的情况下就执行该项目;
②没有按照环保设计要求的标准、规范和措施执行项目;
③阻止本法律及/或其实施细则所要求的检查和分析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