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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多米尼加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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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62,89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7

PDF第5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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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多米尼加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工业贸易和中小微企业部。 2017年2
月,多米尼加工业和贸易部改称工业贸易和中小微企业部。该部主要职责
是主导多米尼加工业、内贸、外贸、保税区、特殊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政
策、战略、总体规划、项目和服务等的制定、执行、跟踪、评估和监管,
负责石油和其他燃料的市场供应和监控等。
此外,为提高加工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20世纪80年代初,多米尼
加成立了出口和投资中心 (CEI-RD) , 其职责为促进和发展多米尼加的出
口和投资,提高本国商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2020年,多米尼加
出口和投资中心改称多米尼加促进局(ProDominicana),工作职能不变。
5.1.2 贸易法规
【促进出口法】1999年8月6日颁布 《振兴和促进出口法》 , 即 《84-99
号法》 。 该法免除了对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2000年2月,
颁布213-00号总统法令,批准了根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该法的要
点如下:
(1) 对所有用于出口产品生产而进口的原料、 材料、 中间产品、 商标
标签和包装材料, 在产品出口后, 退还进口关税, 退税款可以是署名支票,
也可以是根据法律发行的“税收补偿券”,这种“补偿券”可以用于抵偿
所欠国家的任何债务和利息;
(2) 简化退税办法。 通过该法, 国内和国外的自然人和法人, 只要是
出口产品的企业主均有权获得提前退税达FOB价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