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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多米尼加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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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62,89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4

PDF第9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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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比索,最低认缴资本300万比索,如由政
府出资,须由多米尼加证券监管局设立;
(3)最低股东数量:2名,无最多股东数量限制;
(4)董事会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
(5)董事长应为一名自然人;
(6)应有一名内部独立审计师,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简单股份公司(SAS)】
(1)至少由2名股东组成,无股东最多数量要求;
(2)最低注册资本300万比索,最低认缴资本30万比索;
(3)股东有权决定公司由董事会领导或仅由董事长领导;
(4)应有一名内部独立审计师,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外国分支机构】 任何一家在本国依法设立的外国单位均可在多米尼
加设立分支机构。设立要求是凭公司有效法律文件(经驻本国的多米尼加
领事部门公证认证),在圣多明各商业和生产商会注册登记,在内税局申
请税号。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1) 多米尼加国家工业产权局负责受理注册企业名称 (商号) 事项;
(2)多米尼加圣多明各商业和生产商会负责受理注册企业法律文件
事项;
(3)多米尼加内税局负责受理申请企业税号事项。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注册企业名称】的流程是:
(1)向工业产权局递交企业名称注册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