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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inic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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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2000年8月18日, 国会通过了关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案 《64-00号法》 。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境保护法】2000年前,多米尼加通过多种专业法规、总统法令、
行政决议和措施来实行环境保护, 结果政出多门, 互相矛盾, 缺乏科学性,
不能有效保护环境。自从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协定(如保护臭氧层的《维也
纳公约》、生物多样性的《里约协议》等等)之后,环境保护立法的现代
化不可避免。1999年10月,关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环境保护法》提交国
会,即《64-00号法》。2000年8月18日,国会通过了该法案。
(1)原则和目标。《64-00号法》认为,自然资源的保护、保存和可
持续利用对于造福人类是十分重要的。该法强调对那些唯一的、但十分脆
弱、受到威胁和损害的自然资源,国家要给予特别的保护。国家须采取紧
急措施纠正导致森林绿化面积日益减少的因素, 预防、 控制环境状况恶化,
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64-00号法》对土壤、水和空气的污染,对产品、
危险物品、家庭和城市垃圾,以及保护臭氧层等都做出了规定。
(2)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SEMARN)。根据《64-00号法》设立
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其职能是制定、实施
和监察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的政策,改善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标准。
此前属于农业部的自然资源处, 属于公共工程部的地表保护办公室均转归
环境保护部管辖。这样,全部人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环境问题都被置于环
境保护部的控制之下。此外,全国环境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由国家、民间社
团的代表组成,其目的主要是制定和评估环境政策,以及制定关于保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