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产品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占产品总价值的比重达25%或
以上。但都必须在出售前缴纳有关的进口税费。
保税区内的企业在多米尼加生产,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可以在多米尼
加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不能超过其全部生产的20%。
5.6.3 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
2001年颁布 《促进边境Pedernales、Independencia、Elí as Piñ a、Dajabó n、
Montecristi、Santiago Rodrí guez和Bahoruco省份特殊区域发展法》(即《28-
01号法》),为在以上边境省份设立的公司提供一系列奖励措施,旨在促
进本国贫困和落后地区发展。2021年多又制定了新《边境区发展促进法》
(即《12-21号法令》),对区内企业给予以下9项税收优惠,为期30年:
(1)100%免除企业所得税;
(2)100%免除企业电信和保险服务的特定消费税;
(3)100%免除的企业设立和运营需进口或在当地购置机械设备的进
口关税和增值税(ITBIS,下同);
(4)对于根据现行税法免收增值税的产品,100%免除采购或进口生
产应税所需原材料和生产材料的增值税;
(5)对于根据现行税法征收增值税的产品,50%免除采购或进口生产
应税所需原材料和生产材料的增值税;
(6)对于本中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和生产材料,100%免除进口关税;
(7)100%免除房地产转让及其他与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相关的不动
产交易税费;
(8)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 免除需对外支付的技术创新服务费的预
提和缴纳税金;。
(9)100%免除区内商业企业增资或股权转让登记的有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