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多米尼加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多米尼加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多米尼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62,89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正文模式
(2)同有关保税区的管理人签署合同;
(3)组建公司的有关文件;
(4)准备在保税区生产的产品样品;
(5)投资者支付能力的信件;
(6)支付有关出版物的证明。
【对保税区企业的优惠待遇】保税区企业可以免缴以下税费:
(1)所得税;
(2)建筑税,以及不动产产权登记税或销售税;
(3)公司组建税和增加资本税;
(4)市政税费;
(5)类似增值税(ITBIS)
(6)领事费;
(7)出口或再出口税。
此外,保税区企业还可免缴下列关税和海关的有关费用:
(1) 原料、 设备、 建筑材料、 办公设备以及所有其他用于保税区内建
设、筹备和工厂运转的其他用品的进口;
(2) 用于保税区内职工服务而建设宿舍、 咖啡店、 医疗设施和其他福
利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等产品的进口;
(3) 运输车辆, 不管是货车还是垃圾车, 或者是运输职工的客车等,
经国家出口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进口。
上述优惠待遇一般15年有效。 边界保税区优惠待遇的有效期在20年以
上。此外,保税区企业还享受其他额外的优惠,如租金补贴、受外国配额
限制的产品出口享受的优惠待遇等。
【产品内销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保税区内生产的产品可以在
多米尼加国内市场销售:
(1)多米尼加国内不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