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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多米尼加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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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62,89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3

PDF第9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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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多米尼加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多米尼加《 479-08 号 法 》 ( 网 址 :
https://dgii.gov.do/legislacion/leyesTributarias/Documents/Otras%20Leyes%2
0de%20Inter%C3%A9s/479-08.pdf) , 即 《商业公司和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总
法》,规定投资者自由选择商业机构的组织形式。多米尼加设立企业的常
见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SRL)、个人有限责任公司(EIRL)、股
份公司(S.A.)、简单股份公司(SAS)和外国分支机构等。
【有限责任公司(SRL)】
(1)最低资本额:10万比索;
(2)股东数量:最少2人,最多50人;
(3)股东身份可为合作单位;
(4)内部审计师可由公司选定;
(5)经理由一人担任,可为自然人;
(6)公司股票不可转让,不可自由买卖;
(7)每个股东的责任以入股额度为限。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EIRL)】
(1)无最低和最高资本限额,须全额出资;
(2)无股东,只有一名自然人,也是公司所有人;
(3)公司由所有人经营或委托一名经理经营;
(4)无需设内部审计师。
【股份公司(S.A.)】
(1)可由私人或公共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