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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程序】根据《商业仲裁法》规定,双方争议在诉诸仲裁机构前 须履行以下程序: (1)仲裁要求方须将仲裁通知书及建议或指定的仲裁员名单一并通 知被要求方; (2) 被要求方接到仲裁通知书后, 须在15天内准备应诉书, 并附上建 议或指定的仲裁员名单; (3) 仲裁员的确定需在仲裁通知书下达后30天内完成。 如未在规定时 间内确定仲裁员,应根据《商业仲裁法》第15条规定作出决定; (4)仲裁双方应向仲裁机构提交所有有关参考文件或证据; (5)仲裁机构为双方设定提交有关参考文件和证据的最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