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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多米尼加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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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62,89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9

PDF第89页文字

正文模式
互惠和国民待遇原则。即在招标的条件、要求、程序和标准等方面按互惠
对等原则对待来自相应国家的外国投资者。对来自多米尼加-美国-中美洲
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国的投资者执行国民待遇原则。
多米尼加《340-06号法》,即关于财产、服务、工程和特许经营项目
的采购和承包的法律, 同样也规定对外国参与采购或承包的投标商采取对
等互惠原则。该法对外国自然人在多米尼加承揽工程承包无特殊要求。该
法对自然人或法人的资质要求如下:
(1) 拥有确保履行合同的专业和技术资质水平、 金融资源、 装备设备、
企业信誉、工程建设经验和专业管理人员;
(2)能在履行合同时兼顾履行社会义务;
(3) 企业未宣布破产、 未处于破产清算状态和商业活动未曾被叫停;
(4)企业遵守纳税和社会保障义务。
该法规定,发包方对工程的建设和开发负有监督和监理的义务,其他
在技术、 经济和环保等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公共部门也负有监督和监理责任。
发包方可通过自有的检测手段或通过签订特殊协议履行监督义务。
工程完工前60天,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交付工程的详细设计方案、图纸
和工程升级计划等解释性资料,否则,将依据该法对承包方给予惩罚。如
工程交付时涉及对承包方的补偿,在发包方根据合同规定已承接工程、并
投入使用后才能支付其补偿。
5.12.2 禁止领域
根据多米尼加《外国投资法》,即《16-1995号法》,禁止外商投资涉
及有毒危险品、武器、环境和海商国家安全等领域。
5.12.3 招标方式
根据承包项目不同性质,多米尼加进行国际招标或邀请招标,具体招
标规则由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多米尼加《公共工程和服务特许经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