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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墨西哥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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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5页 · 96,53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5

PDF第6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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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和数字基础设施,成为能够吸引资本、拓展尖端技术方案的区域中心。为此,墨将寻
求公私部门合作,整合本国特定数据,并减少对外国平台的依赖。
《人文、科学、技术与创新普通法》链接:https://www.diputados.gob.mx/LeyesBibli
o/ref/lgmhcti.htm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墨西哥主要依照《外国投资法》及其实行条例对外国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旨在保护
国家安全、关键基础设施和战略产业。目前墨政府对安全的定义仍停留在传统层面。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规定
(1)墨西哥对基础设施PPP模式的定义
墨西哥《公私合营法》第2条对公私合营(西班牙语:Asociación p úblico-privada,
APP, 等同于英文缩写 “PPP” ) 项目作出明确定义, 即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通过任
何形式建立的长期合同关系, 通过使用全部或部分由私营部门所提供的基础设施, 向公
共部门、 批发商、 中介或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旨在提升社会福祉和国内投资水平的项目。
该法第3条指出,允许通过公私合营模式开展生产性投资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和技术创
新项目。
《公私合营法》 并未设置PPP模式分类条款, 但该法第10条规定, 墨PPP模式是可选
的,可用于一切法律允许私营部门自由参与的活动,或通过许可、授权、特许等方式提
供相应服务。 在实际操作和招标文件中,PPP项目模式可与BOT、DBOT、BOO等国际通
行分类相匹配。
(2)负责基础设施PPP模式的主要政府部门及其职责
墨西哥联邦政府广泛参与PPP模式运作。《公私合营法》第4条至第6条规定,墨联
邦政府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负责 PPP项目的
规划、编制、预算安排、合同签订、执行、监督、跟踪和评估。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可
在其职权范围内共同参与PPP项目的实施,并为此签署相应的协调协议。各部门及其下
属机构应与财政和公共信贷部协调合作, 负责开展成本收益研究、 可行性分析及其他必
要研究,以确定实施某一PPP项目的可行性。
《公私合营法》还规定,墨财政和公共信贷部、公共事务部(现更名为反腐败和良
政部) 负责 《公私合营法》 行政解释工作。 后者还应在政府电子信息公开系统Compr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