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国家外资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de Inversiones Extranjeras, CNIE )负责对外资进
行审批,所有外资必须在国家外资登记处(Registro Nacional de Inversiones Extranjeras,
RNIE)注册。
(2) 外交部: 墨西哥外交部同样具备经济职能。 一是宣传投资激励政策, 促进墨不
同生产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二是调研墨国际经济合作状况,推广墨商品对外出口;三
是参与外资置业监管,严格按照《外国投资法》相关规定对外资在墨境内限制地区购置
不动产进行审批。。
(3)财政和公共信贷部:负责授予外资企业纳税登记号等。
(4) 各州政府经济发展厅: 墨各州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厅 (Secretaría de Desarrollo Econ
ómico, Sedeco)负责管辖经济事务,个别州经济发展厅名称会有些许区别。经济发展厅
通常指定专人负责吸引外资,与有意向投资的企业对接、谈判,并保持与联邦政府部门
交流沟通。
5.2.2 外资法规
墨西哥外资法规以 《外国投资法》 为基本框架, 通过设定参与比例限制、 审批程序、
注册要求和法律责任,严格控制外国投资流入敏感行业。这些措施旨在 保护国家安全、
文化和经济利益,确保外国投资与国家发展目标相一致。
《外国投资法》链接:https://www.diputados.gob.mx/LeyesBiblio/ref/lie.htm
5.2.3 外资优惠政策
墨西哥政府并未公开外资专属优惠政策,但墨外交部设有全球经济促进司(Direcci
ón General de Impulso Económico Global, DGIEG)作为联邦政府招商引资宣传主管部门,
同时各州均设有负责招商引资机构, 一般设在经济发展厅内。 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为开
设公司所需办 理的各种许可或证书提供全程支持服务,陪同参观主要工业园区和商业
区,提供海关、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介绍和咨询。
5.2.4 投资行业规定
(1)禁止、限制和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及法律法规
【宪法和外资法相关规定】
整体看,《墨西哥合众国宪法》确定“国家保留权”,《外国投资法》规定“操作
规则” 。 外资在墨敏感领域不能直接拥有所有权, 必须通过合资、 特许经营或合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