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xicano de la Propiedad Industrial, IMPI )和文化部下属国家版权局(Instituto Nacional
del Derecho de Autor, INDAUTOR)。 《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和《联邦版权法》是相关
领域的主要法律。
此外,依据《外国投资法》,外资如涉及国内报纸印刷及发行或广播媒体行业,需
遵守持股上限和国家外资委员会报批相关规定。
《文化和文化权利一般法》 :https://www.diputados.gob.mx/LeyesBiblio/ref/lgcdc.htm
《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https://www.diputados.gob.mx/LeyesBiblio/ref/lfppi.htm
《联邦版权法》:https://www.diputados.gob.mx/LeyesBiblio/ref/lfda.htm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1)允许外商投资的方式
墨西哥 《外国投资法》 第2条规定, 以下三种情况均被视为外国投资: ①外国人直接
持股墨西哥企业; ②墨西哥企业中外资占多数; ③外资参与特定商业行为和经济活动 (如
地租、特许权等)。 《外国投资法》第4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外资可以:①全资
或局部投资墨西哥公司;②购买固定资产;③进入新领域或设立新生产线;④开店、运
营与扩展业务。此外,针对外资在当地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等投资形式没有特
别限制。投资形式可以是现汇、设备或技术投资。
(2)有关外商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
在墨西哥, 开发区 (本届政府称其为 “发展极” ) 和出口加工区多为 “政府+私人资
本 (包括外资) ” 共同推动建设的工业园区集群。 墨中西北部工业园布局密度超过南部。
20世纪80年代起, 墨出口加工业对促进出口和本国产业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
越来越多的汽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集中在墨中西北部地区。 近年来,墨政府加强对出
口加工项目企业的监管,并对《美墨加协定》本地成分比例要求执行日益严格。
政策方面, 早在20世纪下半叶, 墨西哥已开始制定促进北部边境地区出口加工的相
关政策。1983年,墨政府颁布《出口加工业促进和操作法令》,后于2006年更名为《制
造业、 出口加工业和出口服务业计划》 (IMMEX) , 可对最终用于出口的临时进口货物
提供税收减免优惠。IMMEX计划审批由经济部负责, 财政和公共信贷部下属税务管理局
(SAT)和墨西哥海关总署(ANAM)有权对具体临时进口行为开展监管。
工业园方面,墨工业园标准最初于1999年制定,此后历经数次修改,目前执行的是
2017年公布的NMX-R-046-SCFI-2015号标准。 该墨西哥标准为在墨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