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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墨西哥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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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5页 · 96,53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19

PDF第11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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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之后出现的新型公司,其组织形式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但是给 予股份持有
者更多经济权益和公司权力。 根据墨西哥新证券法, 投资促进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尤其适
用于合资项目(Joint Venture Projects)及未来打算上市的公司。
2011年12月15日墨西哥曾对《外国投资法》和《公司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
中包括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
此外,新《外国投资法》第15和16条规定,授权经济部对新注册公司的名称或商号
使用情况, 以及已注册公司的名称或商号更改情况进行审核和批准 (原由外交部行使该
项职能) , 且规定经济部须在企业名称注册或更改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该
决议自2013年6月16日执行。
新 《公司法》 第6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的注册期间可为无限期, 此前规定最长不得超
过99年,到期可申请延期。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墨西哥负责企业注册的政府机构根据设立企业方式的差异有所不同。 涉及的主要部
门有经济部、税务局、外交部、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商业财产公共登记处、财政部、
国家统计地理及信息局、社保机构、生态委员会及卫生部等。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根据设立企业方式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非营利性代表处】
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设立非营利性代表处,需要得到经济部(www.gob.mx/se/)的
许可,并且在税务局(www.sat.gob.mx/Paginas/Inicio.aspx)进行登记,从而被纳入联邦
税务登记系统(Registro federal de Contribuyentes,RFC),获得税务登记号。
此外,非营利性代表处还需向经济部下属的外商投资登记处(Registro Nacional de
Inversiones Extranjeras, RNIE) 以及投资所在地的商业财产公共登记处 (Registro pú blico
de Comercio)进行登记备案。
【分支机构】
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得到墨西哥经济部的批准。通常,经济部
会调查外国公司总公司情况, 核查分支机构章程和细则是否符合墨西哥的公共政策。 除
此之外,外国公司必须在墨设立能够代表母公司的法律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