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 根据2014年墨税务改革, 财政和公共信贷部对矿业公司的营业利润收取7.5%
的税费; 对于开采黄金、 白银和铂金等贵金属矿业公司, 该税率还增加0.5个百分点, 即
征收8%。2024年末, 财政和公共信贷部提交的 《联邦收入法》 改革提案经众议院投票通
过,将对矿业公司销售矿产收入的税率提升至8.5%;对开采黄金、白银和铂金等贵金属
的矿业公司的额外税率提升至1个百分点,即征收9.5%。
墨《联邦收入法》链接:https://www.diputados.gob.mx/LeyesBiblio/pdf/LFD.pdf
【其他规定和提示】
对于与墨西哥签有协定的国家的纳税人,对其课税按协定规定的税率标准执行。
墨税法比较复杂, 税务主管部门对违规企业处罚较重。 在墨企业财务及纳税工作必
须由当地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1)墨西哥经济特区法律法规
【经济特区法】
2016年, 涅托政府颁布了《联邦经济特区法》 , 规定经济特区任务是通过促进投资、
生产和就业和优化收入分配, 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并减少贫困,提升社会发展最滞后地
区生活质量。该届墨政府最终在该国东南地区确立 7个经济特区(ZEE),分别是拉萨
罗·卡德纳斯—拉尤尼翁(米却肯州和格雷罗州)、夸察夸尔科斯(韦拉克鲁斯州)、
萨利纳克鲁斯(瓦哈卡州)、恰帕斯港(恰帕斯州)、普罗格雷索(尤卡坦州)、塞巴
普拉亚(坎佩切州)和多斯博卡斯(塔巴斯科州)。经济特区是涅托政府最重要的区域
发展项目之一,旨在缩小东南地区与该国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
入驻特区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 增加就业为宗旨, 应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的竞
争力和吸引力。该法强制规定的特区优惠措施主要有:特区企业免缴增值税(特区产品
销往墨国内市场除外)、企业所得税优惠、通关便利和“一站式”服务等。各特区根据
《墨西哥联邦经济特区法》制定的具体优惠政策一经推出, 8年内不得取消或做出损害
投资者权益的改变。
然而,2019年4月,洛佩斯总统在新闻发布上以经济特区“未能实现预期目的”为
由,宣布解散经济特区。洛佩斯政府制定的经济计划拟取消经济特区的设立,优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