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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尼日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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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9页 · 82,4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11

PDF第11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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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费用和审计费一般应从委员会基金中支付。
16.年度报告
每年六月底前,理事会应通过部长向总统提交关于上一年度委员会及其行政 部门的活动
报告,并在报告中列入经委员会和审计员确认的审计账目。
第五部分 有关投资的规定
17.有资格参与的企业
除本法第18节规定以及其他受本法限制的情况 ,外国人可以投资和参与尼日利亚任何企
业的经营活动。
18.本法适用范围
本法规定不适用于第31条规定的“负面清单”。
19.企业设立
(1)根据本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参与的企业需根据《公司及联合事项法》注册成立或
登记,否则不得进行商务活动。
(2)本法中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适用本法的企业取得牌照、租赁许可证或者其他
为企业设立和操作所要求的行政许可。
20.向委员会申请注册企业
(1)根据本法第17条规定所允许外国人参与的企业,在进行商务活动前应向委员会申请
登记。
(2)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注册登记表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对符合
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并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登记人。
21.境外公司收购国内公司股份
外国企业可用任何可兑换的外币购买尼日利亚企业的股份。
22.专项投资奖励
为促进已确定的战略或重大投资, 委员会应与有关政府机构 就根据委员会具体规定所提
出的促进投资具体奖励方案进行协商。
23.优先领域
(1)委员会可以发布指导方针和程序,规定投资的优先领域,并规定符合政府政策 并具
有可行性的奖励和优惠性措施。
(2)根据本条第(1)款发布的指导方针和程序应由理事会主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