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刑法典》第397、398章对行贿受贿做法律规范。主要内容要点分别如下。
(1)约束对象。
——行政部门官员,包括:部长和中直机构官员 ;立法部门官员 ;司法官员;大
区政府官员;地方政府官员;行政自主机构官员。
——所有具有行政能力的国家项目和组织。
——提供由国家授权的公共服务的私人公司职员。
(2)行为界定。
施加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具有犯罪意图(排除无意的不法行为);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排除患有精神病,不可抗力等因素)。
(3)主要惩罚措施。
如果对 民事雇员或公职人员 行贿致使其渎职,对行贿者处以 4年以上 6年以下监
禁;致使其越权,对行贿者处以3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
如果行贿对象为具裁量权司法公务人员,或为律师类人员,行贿者将处 5年以上8
年以下监禁;如果为其他法务人员,将对行贿者处以4年以上8年以下监禁。
行贿人员还可被法官判以其他处罚,如取消担任公职资格,禁止从事职业或商
业、艺术或工业活动,并中止政治权利。
5.12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2.1 许可制度
外国建筑承包企业参加政府出资或融资的项目投标,首先需要履行在秘鲁的公司
法人注册手续,同时还需要通过国家承包监管局( OSCE)的资质认定。私营项目业主
有时对承包商在秘鲁注册,不做要求。
任何在公共登记处 成功登记,并能证明过去相关承包工程经验的自然人或法人,
均有资格在秘鲁承包工程。
5.12.2 禁止领域
在边境50公里以内的项目,限制外国企业进入;其他方面没有政策限制。
5.12.3 招标方式
秘鲁中央、地方政府,乃至各大部委作为业主的公共工程项目,均需实行公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