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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波兰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发展与技术部。 其与贸易相关的职能包括: 制定与外国
经济合作的目标; 根据欧盟与第三国贸易政策的规定, 特别是在欧盟共同商业政策框架
下,与国际经济组织开展合作;促进波兰经济发展,包括支持出口和对外投资、吸引外
国直接投资;控制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商品、技术和服务的贸易;管理商品和服务贸
易及技术进出口事宜。此外,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等也承担与贸易
政策有关的职能。
5.1.2 贸易法规体系
波兰国内与贸易相关的最重要法律是《海关法》和《对外贸易管理法》。波兰与对
外贸易相关的法规及指南请见网站:
https://www.biznes.gov.pl/pl/portal/0614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2004年5月1日波兰成为欧盟成员国后, 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贸易遵循欧盟内部统一
大市场原则。波兰与非欧盟国家(第三国)贸易适用欧盟共同政策措施和手段,如共同
贸易、共同关税表等。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贸易协议直接适用于波兰。波兰政府主
要负责发放进出口许可,以及因经济以外的原因,如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规定进出
口的限制(根据成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6条)。
相关法规可查询:https://eur-lex.europa.eu/summary/chapter/07.html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波兰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检疫要求, 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的相关
信息进行检查。 具体操作指南请见波兰政府相关网页:https://www.biznes.gov.pl/pl/opisy-
procedur/-/proc/1522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