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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到波兰投资要了解当地劳动法的具体规定, 处理
好与工会的关系,注重员工关怀和社会责任。本着相互尊重、和谐相处、互利共赢的原
则, 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对待日常的交流沟通及与外方伙伴的合作, 切实履行当地社会责
任,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实施本地化经营,要充分考虑波兰劳动力日益短缺带来的成
本上升和招工困难等因素。
8.1.2 对外承包工程
中国企业在波兰开展承包工程业务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 近年来, 波兰政府一方面加大了国内财政对基础设施的
投入,同时又利用欧盟专项资金改善本国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同时,波兰承包工程市场
属于相对成熟的欧盟市场, 中国企业进入较晚且面临一系列法律法规、 环境评估以及设
计资质等方面的问题。 中资企业应扎实做好波兰市场和经营环境等方面的前期调研, 求
真务实、积极稳妥地开拓波兰承包工程市场。
(2) 选好经营方式。 中国企业应针对不同项目采取适当的经营方式。 对不动产抵押
等方式的项目, 应及早向中国相关金融、 保险机构申报; 对PPP和BOT等特许经营方式,
应注意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款及其修订情况。
(3) 实行属地化管理。 波兰建筑法规定,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波兰国内相关机构
认证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否则视为违法。 上述情况决定了中国企业必须通过属地化公
司雇佣当地熟练工人和特定施工队伍。 中资企业需考虑在波兰本地进行特殊人力资源的
储备,通过长期合同和福利锁定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
(4) 充分准备, 量力而行。 在波兰开展工程承包, 承包商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并具备必要的管理能力、融资能力和人力资源等。同时,应切忌盲目照搬套用企业在其
他国家和地区实施项目的做法和经验。 企业进入波兰市场前应客观评价自身实力, 量力
而行,应找好进入市场的切入点,切忌盲目行事。企业应从进入波兰市场初期就开始积
累各方面资源,避免中标后当地分包商、供应商等以联合哄抬价格、提高其他要价等方
式对中国企业进行排挤或设置其他障碍。
(5)提高风险意识。欧盟《国际采购工具》 (IPI)和《外国补贴条例》 (FSR)均
已正式生效,中资企业在波参与公共采购时或将遭遇更高准入门槛。2025年2月, 波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