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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波兰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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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2,9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8

PDF第5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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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 许可制度
2025年5月27日, 波部长会议通过了由发展与技术部长提交的 《公共采购法》 和 《建
筑工程或服务特许协议法》 修正案草案, 规定业主可以决定是否允许非GPA缔约方企业
参与招标,意味着可以限制第三国承包商提交要约和申请, 或在诉讼程序中进行区别对
待。该修正案将在《法律公报》上公布后14天生效。
根据 《公共采购法》 , 业主可以指定参与公共采购程序的条件, 包括承包商的资格、
技术能力(由相关文件确认)、经济状况等。在社会保险机构(ZUS)有拖欠记录,违
反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公司合伙人或管理人员有违法记录,公司未能履行或不
当履行先前合同的承包商被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 在投标书提交之前, 承包商应提交初
步声明, 确认其符合参与程序和甄选标准的条件。 选择承包商后应提交确认陈述事实的
文件。
5.10.2 禁止领域
根据 《公共采购法》 规定, 对于国防和安全领域公共采购合同, 只有在欧盟成员国、
欧洲经济区、 与欧盟或波兰签约了相关国际协定的国家注册或居住的承包商, 才可申请
此类公共采购。
5.10.3 招标方式
波兰政府项目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招标制度,如不进行公开招标,需要特别说明。
《公共采购法》规定的招标方式主要包括:
(1)无限制招标,即所有感兴趣者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
(2)有限制招标,即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提交报价;
(3) 公开议标, 常用于 (1)和(2) 均未能选出中标者情况下, 程序与 (2) 相似,
招标方可与各投标方进行协商并要求其修改报价;
(4) 竞争性对话,即招标方与一定数量投标者进行谈判, 以保证在竞争情况下选择
最佳方案,主要用于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和IT网络等复杂工程项目;
(5) 非公开议标, 即招标方不对外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仅从其邀请的投标者中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