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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侵犯。除农民外, 购买1公顷以上的农业用地应获得国家农业支持中心 (KOWR) 颁发
的许可。国库对森林用地享有优先购买权。2016年起波出台法律暂停出售国库所有的农
业用地及其份额, 目前有效期已延至2026年。如通过招投标方式从政府或政府管理的机
构购买土地, 则只拥有该土地的永久使用权。2023年7月, 波修改 《房地产管理法》 , 规
定商业土地永久使用权可通过购买转化为所有权。 不动产权利在土地和抵押登记册中登
记,地方法院负责管理登记册。对确需公共使用的不动产,政府有权进行征收,并给予
适当补偿。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外国人购买波不动产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外国人购买不动产法》,具体情况参见:
https://sip.lex.pl/akty-prawne/dzu-dziennik-ustaw/nabywanie-nieruchomosci-przez-
cudzoziemcow-16777234
波禁止外国人或外国实体购买位于波兰边境地区的土地。 非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居民
的外国人购买土地或收购拥有土地的公司股份, 须事先获得波内政部许可。 在未获得许
可情况下擅自进行土地或股份交易, 则被视为非法交易。 波兰内政部通常在审核购买方
申请材料后3-4个月内发放许可。许可有效期为2年,交易双方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相关手
续。有关法规可查阅波兰政府网站:https://www.biznes.gov.pl/pl/opisy-procedur/-/proc/209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规定
【股票收购】波兰《证券法》规定,股票市场对外国投资者开放。购买在波兰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购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10%以下的, 不需向证券委员会报告;
购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10%以上的, 每增加购买5%都必须向证券委员会报告; 购买量达
到上市公司股份25%或以上的,需证券委员会许可。非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居民的外国人
收购拥有在波土地所有权或永久使用权的公司股份,须事先获得波内政部许可。
【股票上市】外国企业可以在波兰华沙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的程序是:企业向波
兰证券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报告, 由证券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 通过专
家评估后形成正式招股说明书。证券委员会成员对招股说明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
发表上市声明并进行公开招股, 最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企业申请上市程序最
快的可以3周之内完成;符合条件的企业 (如市值≥1亿欧元、 已在他国主要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