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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波兰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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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2,9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7

PDF第7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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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站,就涉及本企业的敏感问题及时予以澄清,定期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2) 重视宣传。 企业在重大并购等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时, 特别是遭遇不公正的舆论
压力时,应注意做好预案,进行宣传引导,通过媒体与大众交流。必要时可主动接受采
访或通过公共咨询公司向媒体散发主导性消息, 引导当地媒体进行对本企业有利的宣传。
(3) 媒体开放。 中资企业可定期向媒体开放, 欢迎媒体到企业参观采访, 了解企业
的真实发展情况,对企业进行宣传和监督。
(4) 尊重信任。 为提高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 企业不要拒绝媒体, 更不能对记者无
礼,而是要平等、信任、尊重、真诚、坦荡地面对媒体,与媒体形成良好互动的和谐关
系。
【案例】中国工商银行(欧洲)股份有限公司华沙分行积极参与当地举行的各类经
济金融论坛和商贸活动,努力推动两国企业间的了解和互信。在开业一周年之前,主动
邀请当地波兰文、中文等主要媒体及华人网站对庆典进行广泛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8.2.8 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警察、工商、税务、海关、劳动及其他执法部门是维护波兰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力
量。对辖区内居民和外国人查验身份证件、询问相关事项以及搜查某些地点,是波兰执
法者的职责,中国企业相关人员要学会与这些执法者打交道,积极配合他们执行公务。
(1) 普法教育。 中资企业要建立健全依法经商的管理制度, 聘请律师等对员工进行
普法教育, 让员工了解工作生活必备的法律常识和应对措施, 做到知法守法, 合理应对。
(2) 携带证件。 中方人员出门要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者临时居住证明。 营业执照、
纳税清单等重要文件资料都要妥善保管。
(3) 配合查验。 遇有执法人员检查身份证件, 中方人员要礼貌地出示自己的证件,
回答警察的问题;如果没有携带证件也不要惧怕,不要躲避,更不要逃跑,而要说明身
份,或者写出联系电话,让公司派人联络。
(4) 合理要求。 遇到执法人员搜查公司或住所, 应要求其出示证件和搜查证明, 并
要求与中国企业律师取得联系, 同时报告中国驻波兰大使馆。 遇有证件或财物被执法人
员没收的情况发生, 应要求执法人员保护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 出具没收证件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