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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洛文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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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9页 · 76,05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1

PDF第51页文字

正文模式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斯洛文尼亚主管经济的政府部门是经济、 旅游和体育部, 对外经贸关系的具体工作
由外交部经济外交总司负责,其职责是促进和管理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双边经济合作,
指导斯洛文尼亚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处的工作, 负责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经贸方面的
联系与合作、参与多双边贸易谈判等。
5.1.2 贸易法规
斯洛文尼亚作为欧盟成员国, 完全执行欧盟的贸易政策, 国内没有单独的贸易法律。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作为欧盟成员国, 斯洛文尼亚货物和服务可以自由进出口, 只在少数情况下要求为
进口货品办理进口许可手续。如根据欧盟的《技术协调新方案》,一些产品须符合特定
的品质标准。 合格的产品须附有CE标志, 以示符合标准。 该标志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贴于
产品上,以自我申报形式确认产品合格。
欧盟指令确立产品责任的原则,规定如果产品有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损伤,责任
在于生产者。 此原则适用于所有农产品和含活动式部件的消费品。 厂商必须遵守欧盟的
产品责任法。 该法律的保障范围是消费者通常预计不到的产品缺陷, 并规定产品在欧盟
的销售者及产品制造商均须负法律责任。在环保方面,厂商还须遵守《包装及包装废料
指令》。该指令明确规定了一般的废料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标准。
欧盟化学品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简称“ REACH
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开始预注册。REACH法规的首要目
标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追求社会可持续发
展。 欧盟委员会建立专门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已实现对所有相关化学品的统一管理。
该体系对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
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按照欧盟拟订的时间表,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
物质, 应在3年内完成注册; 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6年内完成注册; 产量在1-100
吨的化学物质,11年内完成注册, 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