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份证券的最低票面价值是1欧元,可选择有面值或无面值股票。股票可以是记名
也可以是不记名股票。如果账面价值没有完全付清,必须选择记名股票。创办人可以选
择普通股也可以选择优先股。普通股股东有投票权、获益权,在公司清算或破产后可获
得相应份额的公司财产。除了拥有普通股的权益外,优先股股东还有其他优先的权益,
如固定红利,优先清偿等。发行优先股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股份公司管理模式】自2006年,所有股份公司可以选择单层管理模式(董事会负
责管理和监察) , 也可以选择双层管理模式 (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管理和监督) 。
双层模式的管理董事会(management board )有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负责业务,
对外代表公司。 监事会任命管理董事会的人员。 一人不可兼任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两职。 管理董事会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代理。 单层管理模式下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任命,
对董事会成员国籍没有限制。常务董事被授权代表公司,管理日常业务。
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特别的法律条款限制。 董事会必须从成员中指定至少一名常务董
事。董事会主席不能被任命为常务董事。常务董事人数不能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以
上提及的职务任期为6年,可以连任。
双层模式的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业务, 检查账务情况等。 股东大会每6年选举一次,
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国籍不受限制。监事会成员不可兼任管理董事会工作。一人不可
同时在3个以上监事会工作。监事会有权要求管理董事会同意某项具体的商业活动,可
以把代表公司的权利仅分配给管理董事会。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负责决定最重大的事项,如利润分配,任命监事
会成员和董事会成员,实施增加或减少资本的措施,修改章程,终止公司,改变法人等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重大事项。 公司管理董事会、 监事会或至少达到投票权资本 (voting
capital)5%的股东均有资格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根据普通多数原则做出决定,除非
法律规定的某些事项,如改变法人、改变资本、解散等,需要达到75%多数同意。
股份公司可以因为以下原因解散:
(1)章程规定的公司存续期到期;
(2)75%多数投票决定公司解散;
(3)管理董事会超过12个月没有经营管理;
(4)法庭注册无效;
(5)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