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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工作许可制度
除了欧盟、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公民外,外国人只有获得工作许可后才可在
斯洛文尼亚就业。工作许可分为以下3种:
个人工作许可(personal work permit ),基于外国人的申请发放1年、3年或无期限
许可;
就业许可(permit for employment),基于本国雇主的申请发放1年许可;
工作许可(work permit),基于本国雇主的申请,期限由工作目的决定。
【个人工作许可】满足自己经营(如自设企业、独资经营或独立职业者)条件的人
和拥有斯洛文尼亚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斯洛文尼亚公民的家庭成员、 拥有无期限个人
工作许可和避难的外国人可以获得个人工作许可。 外国人在就业服务局填写TUJ-1表格。
根据不同情况,许可分为1年、3年和无期限3种形式。外国人可以更换工作岗位。
许可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在就业方面享受平等的权利,失业者在就业服务局登记
后,享受与本国失业者同样的待遇。
【就业许可】斯洛文尼亚雇主为员工申请就业许可,该许可有一定的限额,外国雇
员不得更换工作。
通常情况下, 只有出现斯洛文尼亚失业者中无人可以胜任某岗位的情况, 就业服务
局才发放此类许可,期限由雇主申请决定,但首次申请不得超过 1年。对于首次申请许
可的外国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雇主可申请延长许可至12个月。申请延长就业
许可的雇主须填写TUJ-2表格。
【工作许可】斯洛文尼亚政府对工作许可的发放也有限额,雇主须向官方申请。只
有符合以下条件,外国人才会获得工作许可。(1)外国人进行辅助性工作;(2)接受
培训或技能提高项目;(3)季节性劳动力;(4)从事外国员工管理工作;(5)提供个
人服务。斯洛文尼亚就业服务局提供关于配额和其他限制的信息。
(1)辅助性工作(workers seconded to other duties)
①外国公司提供跨境服务
外国公司可以通过派出辅助员工(seconded workers)向斯洛文尼亚提供跨境服务。
外国公司须使用自己的名称,可以通过辅助员工提供服务,雇用期至少为 1年。每个辅
助员工可以申请多次许可,但每公历年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合同延长,许可最多延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