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月。
工作许可基于外国雇主 (即服务提供商) 的申请而发放, 需在就业服务局填写TUJ-3
表格。
在斯洛文尼亚提供服务期间,雇主要保证辅助员工拥有《雇佣关系法》中规定的一
切权利。为了监督辅助员工权益保障情况,雇主必须向就业服务局提交一份声明,包含
以下信息:员工数量、服务类型、工作地点和期限、来自第三国的员工已经由雇主在第
三国为员工合法登记注册。 此外, 雇主还须指定一名辅助员工作为监察机构与雇主的联
系人。
②外国员工的任务
在符合斯洛文尼亚法律的前提下, 外国法人可以暂时将员工派往斯洛文尼亚的分支
机构或有组织形式的商业机构, 目的是执行特殊的工作或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外国雇
主必须为此获得工作许可。
如果员工在该外国雇主处工作1年以上,可以被指派到斯洛文尼亚工作,但停留不
得超过1年(除非法律或国际条约规定的特殊情况)。在前次工作许可到期后,外国员
工可以被多次指派。
③公司内部人员流动
如果外国法人在斯洛文尼亚注册有分支机构或公司实体。 外国雇主可以指派下列人
员来斯洛文尼亚工作:
行政人员(管理、监督和人力资源);
对公司提供的服务、研究、设备等拥有特殊技能和知识的员工。
外国雇主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属于辅助员工工作许可配额范围。 只有那些雇佣关系
满1年的员工才可被派往斯洛文尼亚。外国公司董事会须发布调任员工声明,被调员工
一般获得1年期辅助性工作许可。
(2)对外国人的培训和技能提高项目
培训组织者为外国参与人申请工作许可, 此类工作许可也有配额限制。 培训最长为
1年,可再延长半年。即使除了培训,外国人不建立雇佣关系,培训组织方通常也必须
与外国人签订工作合同。 合同必须规定双方执行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国人必须具
备合法的医疗保险。
(3)季节性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