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植物及其制品检疫
斯洛文尼亚是 《国际植物保护罗马公约》 (IPPC) 和 《欧洲和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
成员国,执行上述公约和组织的相关规定。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在与第三国进行贸易时, 斯洛文尼亚执行欧盟的海关规定, 但成员国有权对欧盟规
则未涉及的领域进行立法。对欧盟没有特殊规定的领域,斯洛文尼亚制定了《执行欧共
体海关规定法案》( Act Implementing the Customs Regul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欧盟主要海关规定有:
【原产地规定】根据原产地,自第三国进口至欧盟的货物被分为两类:
(1)优惠产地货物,享有关税优惠政策,或免关税;
(2)非优惠产地货物,执行欧盟正常关税税率和其他贸易规定。
【综合关税税则和税率评估】根据不同的种类、技术特点及用途等,货物被划分入
海关税则目录。 欧盟海关在了解货物的具体情况后, 在综合关税税则目录下发布货物的
具体信息。
【海关估价】海关估价是基本的海关规定之一,由向海关提交的发票价值所决定。
【入关前托运】斯洛文尼亚海关根据《执行欧共体海关规定法案》,对入关货物进
行托运。根据程序,当事人可指定入关前托运的收件人。收件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教
育水平、国家鉴定等)。
此外,斯洛文尼亚对关税还有如下相关规定:
(1)对出口商品不征税,实行零税率,先征后退;
(2)用于某些医疗和人道主义服务的设备和配件可以免税,但 需在斯洛文尼亚工
商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进口生产性原材料不能免税。 其他产品如申请免税须到相关主管
部直接申办。
斯洛文尼亚执行两种进口关税政策, 对于欧盟国家和与斯洛文尼亚签有优惠贸易协
议的国家采用优惠关税政策;对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则采用普通关税税率。如农产品
优惠关税税率为11.9%,普通关税税率为12.6%; 工业品优惠关税税率为1.3%, 普通关税
税率则为7.1%。 平均来讲, 优惠关税税率为3.8%, 普通关税税率则为8.8%。 斯洛文尼亚
对进口医药产品、军事装备、垃圾、废品、有毒和爆炸品有特殊规定,其他产品则自由
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