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斯洛文尼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洛文尼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斯洛文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9页 · 76,05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正文模式
6. 在斯洛文尼亚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斯洛文尼亚设立、经营和管理企业由《公司法》规范,并与欧盟立法完全对接。
《法院登记法》(Court Register Act )和相关指令明确了在法院登记注册企业的流程。
斯洛文尼亚《公司法》与欧盟相关立法一致,设立企业形式如下:普通合伙 (General
Partnership);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隐名合伙(Dormant Partnership);有
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股份公司(Joint-stock company );股份合
伙有限公司(Partnership limited by shares)。2006年之后,欧洲公司(SE)这种组织形
式在斯洛文尼亚也适用。目前,斯洛文尼亚国内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合伙
形式并不是很多。外国公司在斯洛文尼亚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和分公司形式。
根据会计、审计要求,《公司法》规定了 4种企业规模类型,分别是:微型公司、
小型公司、中型公司和大型公司。
任何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设立任意一种公司类型。 除了隐名合伙公司外, 其
他类型均有法人身份,在法院注册登记后正式成为法人。
斯洛文尼亚法律规定, 公司注册名称必须包含公司名称、 经济活动领域和组织形式。
注册名称必须使用斯洛文尼亚语。只有表示创办人名字、注册商标时才可使用外语。词
汇 “斯洛文尼亚” 及其变体、 缩略语只有经政府许可后才能使用。 注册名称不能与法律、
公共道德、第三方知识产权相违背,且不易与斯洛文尼亚其他注册名称混淆。如果不符
合上述条件,法庭将驳回注册申请。
公司业务范围必须与注册时填写的业务相一致。 公司还要指定至少一人代表公司签
署文件。
参考网址:spot.gov.si/en/info/company-registration/
【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只有在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才会生效。 普通合伙企业
名称必须包含至少一名合伙人姓名,且后缀d.n.o表示为普通合伙企业。
斯洛文尼亚法律没有规定普通合伙企业最低设立资本。 如果没有说明, 合伙人的份
额相同,可由资金、权利或服务入伙。合伙人之间关系由合伙协议决定。除非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