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 银行信誉等材料之后方能获得投标资格。 承包商负责人必须是工程师并在斯洛文
尼亚工程师协会进行注册。 此外, 在斯洛文尼亚开展承包业务必须使用斯洛文尼亚语言。
如果外国承包商雇用外国人员必须向斯洛文尼亚就业和劳动局申请配额, 并必须事先办
妥所有人员及项目保险等事项。
6.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6.3.1 申请专利
斯洛文尼亚承认《专利使用条约》(PCT)成员国的实质审查,在PCT成员国范围
内, 专利申请人可凭包括中国在内的78个成员国中任何一国的专利申请在其他成员国内
申请专利。斯洛文尼亚在申请专利上采取期限为12个月的优先原则。
专利申请人可向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18
个月公布专利权,加急申请最短时间为3个月。
斯洛文尼亚专利权期限一般为20年,但在第9年时需提供有关文件,证明该专利已
经过合法审查。同时也可申请短期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外国人在斯洛文尼亚申请专利, 必须通过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
理。如果外国人已在PCT成员国中取得了专利权,仅需提供在取得专利权国家申请专利
时的所有文件(英文)和委托代理机构的授权书即可。具体信息请查询斯洛文尼亚知识
产权局网站。
网址:www.uil-sipo.si/sipo/office/tools/home
6.3.2 注册商标
斯洛文尼亚承认《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实质审查,在商标专用权问
题上采用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 并充分考虑使用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斯洛文尼亚
在商标专用权申请上采用优先原则的期限为6个月。
商标注册申请可向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提出,自知识产权局确认申请之日起 3个
月为异议期。商标注册后,专用权期限为10年,并可无限延期。
外国人在斯洛文尼亚申请注册商标时, 必须通过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
机构办理。如果外国人已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中取得了注册商标专用
权, 需提供在已注册商标国家的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有关商标的详细说明和委托代理
机构的授权书(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