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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土库曼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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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7页 · 61,65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4

PDF第6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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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2004年11月,土开始施行新的《土地法》,自前苏联时期至土独立后在使用土地方
面制定的 《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地法》 《向公民转让土地从事农产品生产法》
和《外国土地租赁法》同时废止。2017年10月,土通过《土地法》修正案,允许私营经
济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以提高农业用地利用效率。2018年9月, 土议会决定, 自2019年起
对土公民实行土地长期租赁政策,租期由39年延长至99年。
土库曼斯坦《土地法》规定,除土公民个人所有土地,所有土地均归国家所有。个
人所有土地可以用于农村宅基地、 城镇个人住房和农业用地。 自然保护区及其它受保护
区域属国家专有。土地类型划分为所有、使用、租赁。土本国公民可以获土地所有权,
土本国公民或法人可以永久或临时(不超99年)使用土地,土本国及外国公民和法人可
租赁土地。私有土地可因履行国际义务、国家安全、矿藏、修建基础设施、执行城市规
划等情况被征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必须按照既定用途使用。所租赁土地不得转租。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相关规定】在外国法人和自然人租赁使用土地方面,新修订的《土地法》规定:
外国企业需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获得土总统批准的条件下, 租赁非农耕用地的土地使
用权,租赁期限最长为40年,而且所租赁的土地仅限于以下使用目的:工程建设和其他
非农业建设项目、 临时工程设施。 用于搭建营业点等临时设施的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5年。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通常不允许外国企业做任
何修改, 而且合同有效期通常为1年, 之后每年续签。 土不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林地
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土《有价证券和证券交易所法》和《股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参与证券交
易(包括股权并购)时,其享受的待遇与本土企业相同。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土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