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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土库曼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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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7页 · 61,65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7

PDF第6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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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排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具体处罚措施此法中未予明

    确)。法人和自然人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大气污染的,须依法进行赔偿。

    环境保护部会同卫生部、渔业委员会等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国家水环境生态安全标准;环境保

    护部会同卫生部共同负责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内阁负责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各行业污染
    排放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水资源使用者有义务:合理使用水资源;
 水  推广、实行节水减排技术;遵守相关排放规定;对排放数量、污染物组成进行统计,并及时、
 体
 保  准确提供统计数据;采取必要的水资源防护措施;及时向环保部门通告污染事件等。新建、

    扩建、改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必
 护  须预先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投入生

 (
 流  产或者使用之前,其防治水污染设施必须通过国家生态鉴定,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各类
 域  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团体应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禁止向水体排

 保
 护  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

    液;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标准,防止过量或不当使用对水体造
 )  成污染;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时,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地下


    水污染。对非法排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具体处罚措施此法

    中未予明确)。法人和自然人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水体污染的,须依法进行赔偿。

资料来源:土库曼斯坦环境保护部

  土库曼斯坦尚没有适用碳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库曼斯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气候协定》的缔约方。土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22年,土库曼斯坦批准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成立了减少甲烷排放部门间工作

组,并制定了2023-2024年国际合作发展路线图,以履行“全球甲烷承诺”。2023年12月

1日土正式加入《全球甲烷承诺》,并制定了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

20%的目标。2024年11月,土通过《土库曼斯坦加强国际合作以实现全球甲烷承诺目标

和宗旨的2025-2026年路线图》,旨在加强国际合作,落实《全球甲烷承诺》规定的目标

和任务,并制定系列措施。

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土开展对环境有影响的投资、生产、项目建设以及提

供、推广新技术等活动,必须通过国家生态鉴定(即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主管部门】土内阁、地方行政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共同参与国家生态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