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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土库曼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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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7页 · 61,65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5

PDF第6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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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政策和法规;牵头落实国家环保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
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
度;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负责环境监测、
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生态审计,主要针对土政府机关、企业、组织在遵守土环境保护
法规以及国际生态标准等方面进行独立评估, 并就其开展的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形成报告,提出意见;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环境保护重要国际活动,
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 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行为, 统一对
外联系协调等。
联系电话:00993-12-448004;网址:https://mineco.gov.tm/。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主要环保法律】土环境保护领域现行法律法规主要如下:
(1)《自然保护法》,1991年11月颁布;
(2)《植物保护法》,2017年6月颁布;
(3)《动物保护法》,2013年3月颁布;
(4)《臭氧层保护法》,2009年颁布。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土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如下表所示:
表5-7 土库曼斯坦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法律法规要点
土
壤
保
持
国家对土壤保护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的方针。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租
赁者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高地力,防止风和水对土地的侵蚀,防止
土地荒漠化、盐渍化和土地污染。在实施或推广可能对土壤造成危害的项目或技术前,必须
按法定程序报国家土地资源主管机关、环保部门等机构进行审批;在项目实施以及新技术推
广前,必须预先规划并切实采取土壤保持措施,确保符合生态、卫生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未
采取土壤保持措施以及未通过国家生态鉴定的项目、技术不得实施或推广。为提高土地所有
者、使用者和租赁者对土壤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鼓励政策,包括
免缴土地使用税,提供优惠贷款,给予部分经济补偿,提供专项资金等。国家土地资源主管
机关统一负责全国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不采取土壤保护措施,造成土壤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