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的联系方式:
电话:0057-1-3323434
网址:www.minambiente.gov.co。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可再生资源和环境保护法》(1974年第2811号法令)和
《成立环境部,建立国家环保系统》(1993年第99号法律)。
涉及投资的环境法规包括:1978年第1541号法令《水资源》、1995年第948号法令
《大气资源》 、1983年第8321号决议和1995年第948号法令 《噪音》 、2002年第1783号管
理条例 《固体废料》 、1993年第99号法律、1998年第430号法律、2005年第4741号法令和
2006年第1402号决议《危险废品》,以及1995年第948号法律《危险气体》。
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ProColombia网站:
https://investincolombia.com.co/es/articulos-y-herramientas/herramientas/manual-de-
licencias-ambientales-en-colombia。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哥伦比亚1991年宪法为环境保护奠定了现代化的基础。 宪法区别个体权利和整体权
利,也明确了公民和企业保护自然资源的具体义务。此外,宪法还授权不同政府部门具
体负责规划、预防和保护自然环境。
根据1993年第99号法律第85条的规定,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及其地方部门可对违反
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资源利用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罚款、 中止相关许
可、临时中止项目、拆毁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无证项目设施,以及没收相关物资
或工具等。 除行政处罚外, 如果损害环境和违规利用可再生资源的行为涉嫌违反民事和
刑事法律法规,行为人亦可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
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根据1993年第99号法律、2005年第220号法令和2006年第500号法令的规定, 在哥伦
比亚境内进行包括石油、矿业投资或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在内的任何可能改变环境、
可再生资源和自然景观的项目之前,需向环评部门递交申请,并取得环保许可。哥伦比
亚的环评部门主要是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和各省的地方自治协会( Corporacion